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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渎路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校党支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92    更新时间:2015/3/17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行为,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中共济源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基本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分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总体部署,与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校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部负责人为学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校级领导班子对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学部领导班子对本学部所属部门的觉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领导班子的责任。校级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一)支部书记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列入支部的议事日程。落实上级组织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加强对党员和全校教职工的党性、党纪、政纪、法规教育,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

5、教育党员和教职工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邪教、迷信等。

(二)校长

1、对学校行政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规、制度、制止乱收费。

3、主持研究学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问题,主持制定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纠风工作负总责。

4、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了解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执行纠风目标、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促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6、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副校长和班子成员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履职、廉洁从教、改进作风、尽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保障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书记与校长定期会商制度,班子成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制度,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包括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主要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主要责任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件事”为抓手,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 “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实行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和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向校委会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家长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根据情况,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约谈主要分管领导,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半年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教育局纪检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中共济渎路学校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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